川保协〔2019〕9号
各会员单位:
为从严规范“特勤”名称和标识使用,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部署开展“特勤”名称标识专项规范清理工作,现将省公安厅治安总队《关于规范“特勤”名称标识的紧急通知》转发你们,请各会员单位迅速组织开展“特勤”名称标识的清理工作。
附件: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《关于规范“特勤”名称标识的紧急通知》
四川省保安协会
2019年4月29日
附件:
关于规范“特勤”名称标识的紧急通知
各市(州)公安局治安支队:
日前,公安部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,要求除公安警卫部队改制组建的特勤队伍以外,其他公安队伍的名称、制服标识、警用装备和车辆均不得使用“特勤”、“特别勤务”字样,辅警队伍一律不得使用含有“特勤”、“特别勤务”的名称和标识。为从严规范“特勤”名称和标识使用,请各地迅速组织开展“特勤”名称标识专项规范清理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规范保安着装。保安从业单位名称、执勤装备和车辆以及保安员穿着服饰、佩戴标志等一律不得使用 “特勤”、“特别勤务”字样。各地公安机关要强化对保安员服装、标识的管理,督促保安从业单位严格按照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和中国保安协会(《条例》授权中国保安协会推荐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识式样)《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要求,采购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,指导保安员依法穿着2011式保安服装,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识。
二、积极清理整顿。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从收到此通知之日起至6月中旬,对本地区保安企业着装等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理。重点是在武装守护押运、大型活动安保、地铁安检、娱乐场所管理、随身护卫、区域秩序维护等勤务中,对发现保安从业单位的名称、执勤装备、车辆以及保安员穿着服饰、佩戴标志等有使用“特勤”、“特别勤务”字样的,要立即整改,并停止使用。各地整改情况,请于6月20日前报省厅。
联系人:白马仁真
电 话:028-86303081
邮 箱:8zazd@gat.sc
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
2019年4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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