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发放通讯员稿酬(奖励)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4-07-23  编辑:本站编辑  来源:本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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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鼓励协会通讯员多写稿、写好稿,充分利用协会网站和社会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我省保安行业,提升我省保安行业形象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由协会从会费中发给通讯员稿酬,协会宣传网络部负责实施,现将通讯员稿酬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稿件要求

1、稿件必须是弘扬主旋律,传播正能量,正面反应我省保安行业先进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的消息、通讯、特写、专访、评论、调研文章多种体裁的新闻作品。 

2、享有稿酬的稿件必须是通讯员的原创作品,内容必须真实,抄袭、复制他人作品的,不计发稿酬(奖励)。

二、稿件内容

1.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或重大活动方面的经验及对策。

2. 本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新做法、新亮点、新成果。

3. 宣传本公司形象的相关文章和图片。

4. 对本公司总经理和优秀员工的专访报道。

5.其它有价值的信息。

三、稿件标准

1. 稿件文字需提供Word 版。

2. 图片需提供JPG 格式,小于800KB/张的源文件,并添加相关说明。

3. 提交的稿件需要清楚标注姓名、单位、部门、联系方式

4. 投给协会网站信息稿字数不超过1000 字,其他稿件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
5. 稿件电子版投至协会邮箱:2813773171@qq.com 

   四、稿酬(奖励)标准

1、通讯员采写的稿件被协会网站采用,按一定标准发给稿酬。

2、经协会推荐被社会主流媒体采用,协会给予通讯员一定标准的奖励,同时,通讯员所在公司也应给予相应奖励。

3、鼓励通讯员主动与当地媒体联络发稿,所发稿件数量作为评选当年优秀通讯员的重要指标。

4、具体标准见表(附后)

   五、稿酬发放时间和程序

每季度由宣传网络部统计造表,经协会办公会审议后发放。

   六、本办法从2014年 8月1日起执行。

  附件一.doc

附件二.doc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四川省保安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年7月16日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主管:四川省公安厅 主办:四川省保安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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