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会员单位:
为鼓励协会通讯员多写稿、写好稿,充分利用协会网站和社会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我省保安行业,提升我省保安行业形象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由协会从会费中发给通讯员稿酬,协会宣传网络部负责实施,现将通讯员稿酬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稿件要求
1、稿件必须是弘扬主旋律,传播正能量,正面反应我省保安行业先进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的消息、通讯、特写、专访、评论、调研文章等多种体裁的新闻作品。
2、享有稿酬的稿件必须是通讯员的原创作品,内容必须真实,抄袭、复制他人作品的,不计发稿酬(奖励)。
二、稿件内容
1. 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或重大活动方面的经验及对策。
2. 本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新做法、新亮点、新成果。
3. 宣传本公司形象的相关文章和图片。
4. 对本公司总经理和优秀员工的专访报道。
5.其它有价值的信息。
三、稿件标准
1. 稿件文字需提供Word 版。
2. 图片需提供JPG 格式,小于800KB/张的源文件,并添加相关说明。
3. 提交的稿件需要清楚标注姓名、单位、部门、联系方式。
4. 投给协会网站的信息稿字数不超过1000 字,其他稿件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5. 稿件电子版投至协会邮箱:2813773171@qq.com 。
四、稿酬(奖励)标准
1、通讯员采写的稿件被协会网站采用,按一定标准发给稿酬。
2、经协会推荐被社会主流媒体采用,协会给予通讯员一定标准的奖励,同时,通讯员所在公司也应给予相应奖励。
3、鼓励通讯员主动与当地媒体联络发稿,所发稿件数量作为评选当年优秀通讯员的重要指标。
4、具体标准见表(附后)
五、稿酬发放时间和程序
每季度由宣传网络部统计造表,经协会办公会审议后发放。
六、本办法从2014年 8月1日起执行。
四川省保安协会
2014年7月16日
主管:四川省公安厅 主办:四川省保安协会
地址: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65号优博中心C座401
各部门电话:办公室(综合) 028-61109573 028-61109563 发展部(培训) 028-61109561 宣传网络部 028-61109570
投稿邮箱:471797853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