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保协第七次智库专家会议在成都召开

发布时间:2013-10-24  编辑:本站编辑  来源:本站

本网讯(张辉)四川省保安协会第七次智库专家会议于10月18日在成都召开。省保安协会名誉会长黄一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刘波涛、省保安协会副会长王冰、赵久明出席会议,省保安协会十四位智库专家参加了会议,会议由秘书长何辉元主持。

本次会议主要内容讨论修订《四川省保安服务行业收费指导价格》(2013年标准);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保安服务业的影响,需省保安协会与省税务部门研究解决哪些问题;当前保安企业改制进展情况及建议;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

何辉元秘书长首先介绍了制定行业指导价的目的和意义。他说,为规范保安服务业市场秩序,维护广大客户及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员的合法权益,促进全省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、《四川省保安协会章程》,参照四川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及社保标准调整、成品油价格等因素,特制定新的《四川省保安服务行业收费指导价格》。各保安服务公司应以此标准为依据,遵循公平竞争、优质优价的原则,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,加强与客户单位的沟通和协商,合理确定各类保安服务收费价格,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,提高服务质量,为广大客户提供安全、优质、高效的服务。    

智库专家周忠义、曹云清、赵义华、秦东海、袁培川、王宴华、康纪贵等,根据所在地区和保安公司的实际情况,踊跃发言,对《四川省保安服务行业收费指导价格》里的人防、技防、以及押运价格提出了修订意见和建议。

关于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保安服务业的影响问题,智库专家一致认为:保安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第三产业,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,其主要运营成本由人工工资、社会养老保险、房屋租金等构成,这部分主要成本中固定成本和人工成本较高,而这些成本不能产生进项税额,且其它可抵扣进项税额也较少。同时保安企业不需要购置大型设备,除涉及押运业务公司购置运钞车及日常油费、修理费可以抵扣外、其它成本均不能抵扣。因此,这类企业在成本中可抵扣的项目比重比较低,进而导致税基过高,变相增加了税负。我省保安公司在省保安协会的协调帮助下,绝大部分都参照财税【2003】16号文件执行,在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下的收入实行差额计税,实际执行的税率在3%左右。如果各家公司在现有企业规模基础上按增值税6%计算销项税金,企业成本势必急剧增加。

因此,依据国家税改方案中提及的“根据规范税制、合理负担的原则,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,改革试点企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”这一重要税改原则,建议省保安协会与税务部门协调,为鼓励现代服务业,尤其是为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的保安服务业企业,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至少不应该加重纳税人的税赋负担,取消保安服务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,统一按照3%的税率执行。对这类物流环节较少、不涉及重复纳税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统一适用3%的增值税税率计税,或者从不加重部份纳税人负担的角度,对部份不能适用3%的增值税税率的纳税人至少允许其继续适用原来的5%计税标准。此外,建议给予保安行业一定的优惠政策,降低税基,或实行退税等政策,进一步达到减少税赋的目的,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。

各位智库专家还介绍了所在公司改制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一些问题,表示要按公安部的要求,积极稳妥地推进改制工作。

名誉会长黄一在听取了各位智库专家发言后,感谢各位智库专家为四川保安行业建言献策所做的辛苦工作;要求省保安协会充分利用智库专家的研究成果,主动协调各方面关系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,为协会成员服好务;希望各保安企业按照公安部的要求,积极推进改制工作,同时加强内部管理,降低成本,保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。

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刘波涛最后强调,保安是公安重要的辅警力量,在维护社会稳定,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工作中,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,保安企业要在公安监管部门的指导下,严格履行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,扎实推进各项工作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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