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网讯(协会宣传部)2016年6月18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财税【2016】6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:“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,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。”
经过两个多月来全省保安行业同仁的共同努力,省公安厅、省保安协会领导多次到省国税局、公安部和中国保安协会汇报,并请他们向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汇报保安服务业在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,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。
请各会员单位立即与当地国税部门协调税收相关问题,具体操作中需省国税解决的,请及时报省保安协会,我们将积极协调省国税研究解决。
主管:四川省公安厅 主办:四川省保安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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